內容來自:爆料公社,以下內容為第一人稱。
114年2月10日下午父親跟親友家族在新竹大遠百饗食天堂用餐,因為吃饗食天堂製作的芝麻球跟馬蹄條等軟糯食物導致噎死,當下雖然親友立即發現做急救,客人也協助打了119並且還是客人幫忙協助急救,一直到救護人員也是兩組人在急救,但卻在到院前停止心跳,到院時電擊送進加護病房,醫生告訴我們當下就是食物噎到導致缺氧太久,昏迷指數3。
就算救活也是植物人甚至會撐不住幾天,最後一周後我們還是含淚拔管,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因裡面清楚寫明到院前就心跳停止因為噎到造成腦部缺氧,因為是意外造成醫院請我們找警察,法醫,檢察官,開立了意外死亡證明書。
但是從2/10發生到現在饗食天堂主管除了那幾天電話問候,在2/18會談,2/24請我們繳交資料後,也沒再電話了,到3/3出殯告別式過來致意後,隔日3/4他們保險公司來電卻告知我們他們饗食天堂餐廳是無責的,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一條人命在您們餐廳吃您們製作的東西在您們場地用餐,餐檯上完全沒有警示標語,就算今天外面所作的飲食包裝上軟糯不好吞嚥的食物都有警語,您們竟然輕輕帶過用一通電話跟我們說餐廳無責,這是人說的話嗎?我父親也是正常飲食不像別人亂吃亂喝,尤其老年人小孩幼童吃這類食物難道不用放個警示嗎?能保證每個人都吃的平平安安嗎?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