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趙清,今年60歲,老伴比我大三歲,我們都退休了,每月的退休工資加起來過萬。在我們這個小城市裡,我和老伴的收入算中上等,獨生女兒出嫁已經有兩個孩子。
女兒家的二胎國慶節期間就滿百天了,我和老伴想趁著節日去看望女兒和外孫們。女兒女婿非常開心,給我們預定了區間車票,還特意囑咐我們多帶些衣服,希望我們多住一段時間。
我們參加了親家夫妻給外孫辦的「百日宴」後,內心還是很感慨,我們和女兒都是有福氣的人。女兒遇到了如此善待她的公婆,我們遇到了這麼好的親家和女婿,我們都是有福氣的人。
外孫百日宴上,我給包了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的紅包,就這麼一個女兒,大家開心就是最大的幸福。但讓我感覺更幸福的是,外孫百日宴後,我們看到女兒家戶口本上外孫的名字,我和老伴吃驚不下,詢問女兒怎麼回事?
女兒笑著說,這是我女婿和親家夫妻商量後做的決定,讓他們的二胎跟女兒姓,這樣,我們家也有了香火的延續。老伴聽完女兒的訴說,老淚都流下來了,臉上的表情非常復雜,我知道,老伴的內心一定很糾結。
果然,剛回到家裡,老伴就跟我說要修改遺囑,我們有後人了,自家財產要留給女兒家的外孫,只是不知道老伴的侄子知道會如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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