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喧囂的城市里,有多少人為了生活而忙碌,多少故事在繁忙的車流中悄然上演。小帥(化名),一名普通的機車騎士,因一起意外的交警攔查,揭開了一段塵封已久的往事,讓人不禁為他感到心痛。
一名騎士不知自己駕照遭註銷18年,在今年被警依無照駕駛開罰。(圖/翻攝自pixabay)
今年7月底的一個清晨,小帥像往常一樣騎著機車出門,卻被警察以「駕駛執照業經注銷仍駕駛機車」為由開罰。面對1.2萬元的罰款,小帥滿臉困惑和無奈。他不知道自己的駕駛執照早已在18年前被注銷,更不明白這一切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小帥心中充滿疑問,他從未收到過任何通知,甚至對自己未戴安全帽被罰的事情早已淡忘。
法官認為,主管機關依86年1月22日修正之道交條例第6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作成之易處處分係負擔處分,且查無其他法律規定,允許主管機關得作成附條件之易處處分,自不得附條件,此附條件之易處處分所具重大瑕疵明顯,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該處分無效,也不發生駕駛執照遭吊銷之效力。
根據判決書,早在89年,小帥因未戴安全帽而被罰,但他并未及時繳納罰款,導致當局寄送的裁決書被退回,最終走到了駕照注銷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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