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還好好的,準備第二天辦出院,沒想到人突然就沒了,醫院沒經過我同意就把我丈夫的遺體給火化了,這不是‘毀尸滅跡’嗎?!」
現如今,無論做什麼都要講個程序正當,火化尸體更應該「驗明正身」,就算醫院拉錯人了,那殯儀館怎麼就直接給人火化了呢?
今年8月28日晚上,家住山東青島即墨區的王先生突然感覺肚子疼痛難忍。于是在妻子趙女士的陪同下,王先生來到了醫院尋求幫助。
經過醫生的診斷,王先生患上了
在經過了幾天的治療后,王先生的身體狀況有所改善,于是醫院方面通知他可以在9月6號辦理出院手續。
這本來是件令人高興的事情,王先生在9月5號晚上也感覺自己身體好了很多,便讓朋友推著自己到醫院斜對面的體育場散步。
只是還沒有走多少路,王先生就感到肚子很痛,朋友緊急聯系了120,又把王先生送回了醫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先生在救護車上的時候就已經沒有了心跳,盡管後來醫生一直搶救他直到后半夜,卻依然沒能救回他的命,王先生就這樣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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