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清潔隊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好心送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給她,涉貪汙遭起訴。(示意圖/記者吳泊萱攝影)
台北市清潔隊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從回收車撿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未料,此舉涉貪汙罪遭移送,此案近日起訴,因為他認罪且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檢方向法院建請從輕處理。事後環保局也安慰黃男,此案不至于到坐牢程度。環保局也強調,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是市府資產,更提醒,即便是善心出發,法律永遠是第一位,此舉仍是犯罪、違法。
回顧本案,黃男為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6時許,在資源回收轉運站的回收車上發現,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基于善心,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使用。
清潔隊得知此事後,要求黃男歸還電鍋,因不好意思向婦人索討,先自掏腰包買新的給他替換就得回來;但他具公務員身分,且擅自處分公家財物,觸法遭送辦,檢方考量他自首、認罪且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情節輕微,依貪污罪起訴,向法院建請從輕量刑。
除黃男要面對司法審判,他也遭記過行政處分,影響考績;《聯合報》報導,事後環保局也安慰他,此案不至于到坐牢程度。
市府環保局長徐世勲提醒,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是市府資產,不是民眾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環保局會加強同仁的法治教育。
徐世勲重申,或許同仁想拿該物去幫助別人,即便是善心出發,法律永遠是第一位,此舉仍是犯罪、違法,「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必須是法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