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院公布了一則頗具爭議的租金糾紛案件,一對曾經同居的情侶因為房租問題鬧上法庭。男子鄭浩住在女友張歡歡的房子中長達5年,卻從未支付任何租金。分手后,張歡歡提出補繳租金,鄭浩卻拒絕支付,最終被法院判定需支付23萬余元(約1041195新台幣)。這起案件不僅引發輿論熱議,也讓人對戀愛中的經濟關系有了更多的反思。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當時,鄭浩與張歡歡開始戀愛,并搬進了張歡歡名下的一套房屋居住。在搬入之前,鄭浩曾主動表示,希望以每月4000元(約18107新台幣)的價格租住在這套房子里,并獲得了張歡歡的同意。兩人達成了「租金協定」,但由于是情侶關系,并未簽署正式的租賃合同。ADVERTISEMENT
然而,在隨后的59個月里,鄭浩從未支付過任何租金。張歡歡也未曾主動追討過這筆費用。兩人以情侶身份共同生活,似乎對「房租」這一問題保持了某種默契。然而,2021年,因購房問題兩人關系破裂,張歡歡要求鄭浩搬離房屋,并補繳5年來的租金。這一要求遭到鄭浩的拒絕,最終事情鬧上法庭。
張歡歡在起訴時表示,根據鄭浩當初的承諾,他應支付5年來的房屋租金,合計23萬余元(約1041195新台幣)。而鄭浩則辯稱,兩人當時是戀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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