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有一個4歲大的孩子,因為工作很忙,平時去超市都是匆匆忙忙的,所以也很少帶孩子去超市。
這天因為放假,王女士就打算帶著孩子一起去超市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再順便買點孩子愛吃的菜回家,而孩子一來到超市,看著滿目琳瑯的商品,瞬間就像脫韁的野馬,拉著媽媽這裡看看,那裡瞧瞧,王女士看著孩子這麼高興,就任由孩子四處亂摸了。
孩子漸漸膽子也越來越大了,趁著王女士在蔬菜區買菜時,孩子就跑到了隔壁的水果區。可是沒多久,水果區就傳來了呼喊聲:「這誰家孩子啊,怎麼在這偷吃草莓啊,真是太不要臉了。」
王女士聽到店員的聲音便連忙趕過去,看到自家孩子手中咬了一半的草莓,頓時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連忙把孩子拉到了自己的身後。而店員看到王女士便直言道:「你家孩子偷吃草莓被我抓到了,你看要怎麼辦?」
王女士聽到店員這麼說也沒有辯解,反而先向店員道歉:「不好意思,是我沒看好孩子,孩子不懂事,不知道不能吃,這個草莓我買了。」
店員這時便得理不饒人了,指了指上面的牌子「偷東西以10倍價格賠償」,于是王女士想了想說道:「我家孩子是真的不知道不能吃,這樣吧,我買一斤草莓,你稱完再其中拿兩個,你看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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